优化营商环境出实招,民企骨干认罪认罚获缓刑
“感谢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我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珍惜这次机会,保证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近日,在钟祥市某企业召开的内保安全整改会议上,袁某感激地说道。
案情回顾
袁某是一家企业的老员工,2019年9-11月,他先后三次进入单位职工宿舍楼盗窃他人财物,经查,盗窃金额共计3400元。
案件移送至钟祥市检察院后,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袁某入户、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案发后,袁某主动退赃,并承担了因盗窃所造成的财物损坏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考虑到袁某系该企业骨干人才,对企业生产线的运转起关键作用,如其被关押,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都会受到影响,同时该企业也向该院出具了请求对袁某盗窃罪行予以从轻处理的报告,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检察官认为对袁某适用缓刑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也有利于保护企业发展,遂建议法院对袁某适用缓刑,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袁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鉴于当前还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企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1月21日,钟祥市检察院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该院党组成员、分管领导李保华及承办检察官赴现场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机制,加强监控设施建设,做到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员工法制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促使员工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企业管理提出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将对照检察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任重道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对涉企案件,充分考虑案件办理结果对企业经营、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司法办案的精度和准度,彰显服务企业的温度和力度,以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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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钟祥检察)
通讯员:朱江? 张梅林
图片:王开忠
审核:王?? 宇
【来源:荆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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