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舒晓燕报道:近日,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实名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宜黄县建筑综合安全管理站原副站长吴礽国违规参与营利活动问题。2018年,吴礽国在担任宜黄县建筑综合安全管理站副站长期间,以本人及其亲属名义投资73.7万元入股经营起重设备租赁业务的某公司,获利8.7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机械设备设施报备审批、施工监管中提供帮助。2021年2月,吴礽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广昌县赤水镇留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贵虎违规承接工程项目建设问题。2016年至2017年,张贵虎在担任留田村村委会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承接了留田村陈坑小组新农村建设工程,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及建筑材料购买等事务。2017年12月,张贵虎转让出个人工程全部份额。2021年3月,张贵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黎川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综合股干部罗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2018年至2020年,罗丹在担任县运管所驾培股股长兼服务办事大厅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裘某某承接某驾驶员从业资格有限公司有关业务提供帮助,并收受裘某某的感谢费。2021年4月,罗丹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乐安县房地产管理局聘用制干部曾平华违规入股房地产开发并参与经营管理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曾平华先后违规入股乐安县2个楼盘的开发,并参与其中的日常经营管理,领取工资性酬劳。2021年5月,曾平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