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严禁借营商环境评价收取参会费培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在昨天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如果发现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名义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名义收取参会费、培训费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
不少城市反映,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一年内能收到七八种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果,还有的借“排名”“颁奖”等收取费用。在2019年底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就明确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记者获悉,相关部门下一步将规范各类营商环境评价,促进评价回归本源。金贤东说,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
201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本着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截至目前,已经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以深化改革为导向,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不设‘排行榜'‘奖牌榜',更不会向任何城市、单位收取费用。”金贤东说。
来源:北京日报 | 记者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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