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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公开选聘第一批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推动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能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全力构建“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决定,东昌府区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第一批)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

选聘范围为,从常年在我区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企业家代表、法律职业人员、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以及城乡居民等群体中选取聘任。聘期从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为期1年。

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热衷参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要职责

(一)营商环境体验,对全区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务服务、服务承诺、行政执法及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四)配合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营转办”)开展检查、暗访等工作。

监督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

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经审核确定予以聘任。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写《东昌府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申请表》(登录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获取),并发送至区营转办邮箱,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全区(第一批)共选聘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20人。报名人员经甄选审核考察、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颁发全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注: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为无薪聘任)。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21日。

注意事项

请自荐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照片电子底版,送至区营转办(松桂路77号区政府办公室604室)。

联系人:李冬梅 李梦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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