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健康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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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要有“法”可依

我国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初见成效,但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尚未建立,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相关的管理办法,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等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鉴于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所长施小明建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并颁布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明确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原则、对象与范围、组织机构、分类分级实施流程等,界定相关主体的权责关系,把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责任落实到具体组织机构和责任人。

施小明建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成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结果反馈及信息发布机制、定期沟通协商机制,统筹制订工作计划,协同推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组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为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在本级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据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