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健康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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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环境物业管委会年底前有望实现全覆盖

记者15日获悉,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按照通知要求,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人数在5人以上且为单数,委员由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楼长、业主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并自愿参与社区工作的居民担任,人选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主任可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中任职。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配合政府和专业部门完成以下事项:宣传环境保护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居民遵守社区文明公约、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生活垃圾分类等制度规定,引导业主依法有序参与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环境和物业管理中的有关事项,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履行职责。收集、反映、处理环境和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负责落实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对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予以事前把关。负责指导社区网格员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履职情况的日常巡查,劝阻、制止小区内违反环境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交使用情况,公共收益公示和收支情况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