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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0类场所和单位防护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发

本文转自【健康内蒙古官微】;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戴口罩指引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护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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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修订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

今年7月以来,境外输入引发本土聚集性疫情已先后波及多个省份,德尔塔变异株传播速度快、体内复制快、转阴时间长,当前暑期人员外出流动多,机场、港口、码头等主要出行中转场所人员大量聚集,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同时,受长期持续的疫情影响,公众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减退,存在接种疫苗后就不用再戴口罩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落实防疫措施和个人防护方面出现漏洞。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防护意识,防范疫情传播风险,我们对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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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戴口罩有什么最新要求?

对普通公众来说,除了在密闭场所需要戴口罩外,当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和公园等室外场所时,也需要佩戴口罩。另外,我们建议公众家里日常备用一些高级别口罩,当家人出现了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到医院就诊的时候,佩戴更高级别的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全面防范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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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戴口罩指引中,重点职业人群包括哪些,戴口罩有什么新要求?

新版戴口罩指引中,重点职业人群主要涉及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三类人群。

第一类是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特别强调境外冷链食品、交通运输相关的海关工作人员和保洁员、搬运员、司机等岗位强化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防范经物、经环境、经人的传播风险。

第二类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重点防护以外,接触潜在污染物的人员,比如保洁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医院其他工作人员,比如保安、导医等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

第三类是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比如乘务员、警察、快递员等,以前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这次修订进行了提级强化,要求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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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日常佩戴口罩有什么注意事项?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公众日常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二是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三是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四是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五是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六是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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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前“三重”(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护指南相比,这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三重”的种类由原来65类增加到85类。在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方面,增加了对码头、口岸、棋牌室(麻将馆)、游船(观光船)、剧场等10类场所和单位的卫生防护要求。在重点人群方面,增加了机场保洁人员、境外和境内航班保洁人员、机场司机、机场公安辅警等10类重点人群的卫生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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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防护指南重点强化了哪些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对所涉及的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进一步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闭环管理”,强化了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清洁消毒和应急处置等措施要求。对所涉及的重点人群,加强相关行业职业人员,特别是一线职业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疫苗接种、消毒等防护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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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居家生活需要提高防护措施等级吗?

公众的防护措施等级要求没有变化。但是公众要继续强化第一健康责任人意识,居家时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清洁消毒,注意个人卫生,有症状时及时就医;外出时,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保持安全距离,减少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